今天中午,在云南民族大学宿舍楼外的电线杆上,看到了这样一张广告:
“高薪诚聘学校女生,伴游,私人生活助理,或愿意被包养者,请电话联系。”
【作者: 无量山张丙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7年06月17日 星期日 01:02】【注册】【打印】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6329373
基本上,这是一个“招妓”或者“拉皮条”的广告。 但我不知道它有没有触犯了某条法律。这种事情,如果是两个成年人间自主、自愿勾搭而成,似乎找不出什么理由来反对,最多,也就是道德上的谴责。但是,道德,它顶多算个屁。